据新华社电记者30日晚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,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风险和高分考生落榜率,同时提高院校投档满足率,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将实行平行志愿设置。
平行志愿是指同一志愿序号中的多个并列志愿,即考生可填报多个并列院校,均作为一志愿。
据介绍,2007年浙江省高考招生中,普通高校文理科第一至四批统一设置为平行志愿。其中,本科各批(一至三批)的平行志愿中均包含A、B、C三所院校,高职高专(第四批)的平行志愿中包含A、B、C、D、E五所院校。
教育部门认为,过去高考录取时采用“志愿优先,从高分到低分”的投档原则,客观上减少了考生被录取的机会,高校招生出现不同年份“大、小年”现象,不少高分考生也因此落选。
200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则是“分数优先、遵循志愿”。录取时,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,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A、B、C(或A、B、C、D、E)院校志愿,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,即向该院校投档,体现“分数优先”的原则;再逐分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“平行志愿”从A院校到C(E)院校的顺序检索,体现“遵循志愿”的原则。
另外,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、专业,进行征求志愿。生源不足同时还可适当降分,本科(第一至第三批)各批次最多可降10分,专科最低可降到组档线。
同时,提前批志愿设置不变,仍设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和参考志愿(四所院校)共六个学校志愿及院校服从志愿。